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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調整“生物安全委員會”成員的通知
發(fā)布日期:2020-01-07 瀏覽次數:15466

各科室:

為確保醫(yī)院生物安全工作的延續(xù)性,根據醫(yī)院人事變動情況,經院部研究討論通過,對醫(yī)院生物安全委員會成員進行調整,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檢驗科,人員調整如下:

一、生物安全委員會成員

委員會主任:肖大江

副主任:夏加増

辦公室主任:黃學文

辦公室副主任:李 

  員:尹  斌、黃紅宇、徐  欣、巢  琳、苗增利、

趙弘卿、屠  蘇、曹賦韜、羅  亮、王濟東、

  輝、朱敏敏、殷  政、韓曙光、徐明成、

  毅、何  萍、鄭南翔、胡仁靜、胡錫池、

  新、劉海英、胡雪萍、馮  軍、任國琴、

江淑秋、郁非佳、陸銀春、王麗萍、周煥芳、

  潔、涂小妹、華  萍、孫文娟、秦琦瓏、

  玉、何  平、潘  敏、于長莉、張  燕、

趙世娣

二、生物安全委員會職責

1. 由院長、分管業(yè)務院長、醫(yī)務科科長、科教處處長、院感科科長、護理部主任、臨床醫(yī)技科室主任及部分主管人員組成,負責醫(yī)院生物安全管理工作。

2. 審議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規(guī)范、操作技術指南及規(guī)范性文件并定期進行評價和更新。

3. 督導生物安全制度的執(zhí)行和措施的落實;調查實驗室生物安全違規(guī)行為,對生物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,并督促落實。

4. 組織重大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和職業(yè)暴露的認定、危害評估和處置方案的制定。

5. 領導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、管理、使用、維護;生物安全實驗室開啟和關閉審議。

6. 協(xié)調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科室部門的工作。

7. 提供生物安全相關技術和政策咨詢;組織學習并貫徹執(zhí)行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相關文件、生物安全法規(guī),開展生物安全宣傳、教育工作,進行實驗室相關人員培訓工作。

8. 批準和發(fā)布生物安全相關的技術文件。對涉及感染因子、動物使用、重組DNA以及基因修飾物質時的研究方案進行審查和微生物危險度評估。對本單位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進行審議。

9. 指導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急處理、調查及報告,提供意外事件的緊急救助及治療措施,并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無錫市第二人民醫(yī)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17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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