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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科室:
為確保醫(yī)院生物安全工作規(guī)范開展,根據醫(yī)院人事變動情況,經院部研究決定,對醫(yī)院生物安全委員會成員進行調整,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科教處,人員調整及工作職責如下:
一、生物安全委員會成員
委員會主任:馮寧翰
委員會副主任:肖大江、夏加増、瞿 甦
辦公室主任:趙 霞
辦公室副主任:趙 新、黃紅宇
成 員:尹 斌、徐 欣、巢 琳、韓志君、苗增利、
趙弘卿、屠 蘇、曹賦韜、羅 亮、王濟東、
虞 豐、朱敏敏、殷 政、韓曙光、徐明成、
陳潔如、何 萍、鄭南翔、胡仁靜、胡錫池、
劉海英、胡雪萍、馮 軍、任國琴、江淑秋、
郁非佳、陸銀春、王麗萍、徐 潔、涂小妹、
華 萍、孫文娟、秦琦瓏、張 玉、何 平、
潘 敏、于長莉、張 燕、趙世娣
二、生物安全委員會職責
1.由院長、分管業(yè)務院長、科教處處長、醫(yī)務處處長、檢驗科主任、院感科科長、護理部主任、部分臨床醫(yī)技科室主任及醫(yī)護人員組成,負責醫(yī)院生物安全管理工作。
2.審議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規(guī)范、操作技術指南及規(guī)范性文件并定期進行評價和更新。
3.督導生物安全制度的執(zhí)行和措施的落實;調查實驗室生物安全違規(guī)行為,對生物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,并督促落實。
4.組織重大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和職業(yè)暴露的認定、危害評估和處置方案的制定。
5.領導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、管理、使用、維護;生物安全實驗室開啟和關閉審議。
6.提供生物安全相關技術和政策咨詢;組織學習并貫徹執(zhí)行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相關文件、生物安全法規(guī),開展生物安全宣傳、教育工作,進行實驗室相關人員培訓工作。
7.批準和發(fā)布生物安全相關的技術文件。對涉及感染因子、動物使用、重組DNA以及基因修飾物質時的研究方案進行審查和風險評估。對本單位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進行審議。
8.指導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急處理、調查及報告,提供意外事件的緊急救助及治療措施,并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。
9.協(xié)調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部門的工作。
原《關于調整“生物安全委員會”成員的通知》(二院政〔2021〕38號)文件廢止。
無錫市第二人民醫(yī)院
2022年8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