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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調整醫(yī)院生物安全委員會成員的通知
發(fā)布日期:2022-08-15 瀏覽次數(shù):6579

各科室:

為確保醫(yī)院生物安全工作規(guī)范開展,根據醫(yī)院人事變動情況,經院部研究決定,對醫(yī)院生物安全委員會成員進行調整,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科教處,人員調整及工作職責如下:

一、生物安全委員會成員

委員會主任:馮寧翰

委員會副主任:肖大江、夏加増、瞿 

辦公室主任:趙 

辦公室副主任:趙  新、黃紅宇

  員:尹  斌、徐  欣、巢  琳、韓志君、苗增利、

        趙弘卿、屠  蘇、曹賦韜、羅  亮、王濟東、

          豐、朱敏敏、殷  政、韓曙光、徐明成、

        陳潔如、何  萍、鄭南翔、胡仁靜、胡錫池、

        劉海英、胡雪萍、馮  軍、任國琴、江淑秋、

        郁非佳、陸銀春、王麗萍、徐  潔、涂小妹、

          萍、孫文娟、秦琦瓏、張  玉、何  平、

          敏、于長莉、張  燕、趙世娣

二、生物安全委員會職責

1.由院長、分管業(yè)務院長、科教處處長、醫(yī)務處處長、檢驗科主任、院感科科長、護理部主任、部分臨床醫(yī)技科室主任及醫(yī)護人員組成,負責醫(yī)院生物安全管理工作。

2.審議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規(guī)范、操作技術指南及規(guī)范性文件并定期進行評價和更新。

3.督導生物安全制度的執(zhí)行和措施的落實;調查實驗室生物安全違規(guī)行為,對生物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,并督促落實。

4.組織重大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和職業(yè)暴露的認定、危害評估和處置方案的制定。

5.領導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、管理、使用、維護;生物安全實驗室開啟和關閉審議。

6.提供生物安全相關技術和政策咨詢;組織學習并貫徹執(zhí)行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相關文件、生物安全法規(guī),開展生物安全宣傳、教育工作,進行實驗室相關人員培訓工作。

7.批準和發(fā)布生物安全相關的技術文件。對涉及感染因子、動物使用、重組DNA以及基因修飾物質時的研究方案進行審查和風險評估。對本單位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進行審議。

8.指導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急處理、調查及報告,提供意外事件的緊急救助及治療措施,并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。

9.協(xié)調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部門的工作。

原《關于調整“生物安全委員會”成員的通知》(二院政〔202138號)文件廢止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無錫市第二人民醫(yī)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2281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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